绵市发改〔2023〕419号
市住建委、、市交通运输局、、市水利局、、市天然资源和规划局、、市农业村落局,,各县(市、、区)、、园区发改部门,,各招标人、、投标人、、招标代理机构:::
????为提高招投标活动通明度,,推进招投标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,,凭据省、、市有关工作要求,,现就进一步落实招标打算提前颁布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::
????一、、涪城、、游仙、、安州及中心城区领域内各园区的属于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划定》(国度发展鼎新委2018年第16呼吁)和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领域划定》(发改律例规〔2018〕843号)要求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,项目业主(招标人)应在招标布告颁布30日前在全国公共资源买卖平台(四川省.绵阳市)(网址:::http://ggzy.my.gov.cn)公开颁布招标打算;;;特殊情况不能提前颁布招标打算的,,项目业主对相应情况进行注明存档备查,,同时报项目审批部门登记并抄送市公共资源买卖服务中心。
????二、、上述区域外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,,持续激励项目业主(招标人)依照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,,提前公开颁布招标打算,,提高招投标活动的公开通明度和投标竞争率,,进一步优化本地营商环境。
????三、、颁布内容、、颁布流程和工作要求,,仍按绵市发改〔2023〕106号文件执行。
????四、、本通知自2023年8月1日正式试行,,有效期1年。
????特此通知。
绵阳市发展和鼎新委员会 绵阳市政务服务监督治理局
2023年7月10日